纳闽资本市场
为了建立纳闽资本市场的国际认证标准和最佳作业方式,纳闽认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对证券监管的核心原则,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。除此之外,纳闽的法律和监管框架亦为该行业提供了保障性和稳定性,形成理想的商业环境。
纳闽国际金融交易所是比起其他交易所更具成本效益、更切合实际的选择,因而进一步促进了纳闽的资本市场。
以下的金融工具可在国际市场筹集资金:-
- 共同基金
- 私募基金
- 公共基金
- 出售证券 / 伊斯兰债券
- 共同基金
- 私募基金
- 公共基金
- 出售证券 / 伊斯兰债券
公共基金
公共基金是指向公众发售的证券。
出售证券 / 伊斯兰债券
根据《2010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》和《2010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》所定义,证券包括:-
- 股票、短期债券*、基金、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的单位或利益、单位信托、基金会、受保护的单位公司或企业;
- 任何机构(法人或非法人)、政府、当地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拥有或发行的短期债券、长期债券或票据;
- 认购或购买上述两项提及的任何投资的权益或参与证明书、暂时或临时证明书、收据或认股权证;以及
- 《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》中定义的任何证券。
就伊斯兰证券而言,除了上述的(a)、(b)和(c)项,所发行的证券(包括伊斯兰债券**)应明确说明符合伊斯兰教法原则。
备注:
*短期债券包括能证明一家公司因借钱而产生债务的债权股证、债券、票据或任何其他证明,无论是否构成《纳闽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》第2条中定义的对该公司资产的押记
**伊斯兰债券包括表明一家公司、机构(法人或非法人)、政府、当地政府或公共机构依据任何形式的融资,并按照伊斯兰教法原则负有付款义务的任何证书、文书、票据或任何其他证据,无论是否构成《纳闽伊斯兰金融服务与证券法案》第2条中定义的对有关公司、机构(法人或非法人)、政府、当地政府或公共机构资产的押记